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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衡阳县界牌镇两男子被行拘!

发布时间:2023-04-15 12:28:33 人气:24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谭婷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婷)4月6日19时30分许,界牌派出所接到报警:在界牌镇银溪村天光堰组建新苑南杂店室外台球桌两男子酒后闹事,与正在打桌球的人发生口头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现场有二十余名群众围观。民警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询问在场证人,调取监控录像,还原案件事实。

经查明,2023年4月6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涂某某、刘某吃完晚饭喝酒后,在界牌镇三十八米街散步,看到建新苑南杂店室外台球桌有人打桌球,涂某某便上前碰动台球争抢台球桌,与正在打桌球的万某发生争吵,在商店老板娘和周围群众劝说未果后,涂某某抄起桌球砸向万某,随即双方扭在一起,在万某被压倒在台球桌上后,涂某某、刘某俩人一同用台球砸万某的头部,后双方被周围群众拉开,万某随即报警。期间万某买了包槟榔分发给周围人吃,涂某某因要吃万某的槟榔同万某发生第二次争吵,并用手掐万某脖子,将其压倒在台球桌上,紧接着被周围群众劝开。

涂某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4月7日,衡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涂某某(男,28岁,界牌镇银溪村人)处行政拘留10日、刘某(男,21岁,界牌镇界牌村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饮酒应当适量,小酌怡情,大酗伤身。爱酒人士切勿贪杯醉酒,被动饮酒者也应量力而行,以免酒后失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人喝醉,一定送其回家或联系他的家人,尽到照顾的义务。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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