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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势利导,十年上访案一朝结服

发布时间:2023-04-18 15:17:24 人气:57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肖美燕 肖剑  

近年来,衡阳市雁峰区信访联席办公室、信访局、法学会着眼社会稳定大局,不断更新信访工作理念,把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当作检验自身工作能力的“试金石”,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取得了较好效果。日前,一起上访近十年的信访老案得以彻底结服。

上访案案情:

李同医,身份证:430403195301170569,户籍:雁峰区园林路51号2栋2单元401。

2013年1月22日在国资委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衡阳毛纺厂部分职工提出的11项问题回访座谈会,李同医在内共有5位职工代表参会,由于是涉及改制职工身份置换等诸多问题,因此厂方和职工代表方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在李同医与厂方争执时,单位一中层干部打了李同医的左脸,造成李同医的眼睛受伤,事情发生后,毛纺厂工作人员立即陪同李同医去医院看病检查,直到2013年7月份治疗痊愈为止,毛纺厂并未对此次伤人事件做出处理。之后,李同医踏上了信访维权之路,十年来,不间断地多次在市、省以及北京等信访部门上访,李同医为了维权,与其他企业改制上访人员掺和在一起,他们互相抱团,互相给对方出主意,因此,不管是长沙或者是北京一有重大政治活动,就去省城或者赴京上访。为了劝返李同医赴省进京上访,雁峰区政府以及黄茶岭街道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形成了非常大的信访压力。

2022年,李同医用2013年7月份市中心医院住院病例资料,又对左眼睛的现状进行检查,被评定为三级残疾。

主要诉求和焦点:

1、坚决要求追究当年打她的人的刑事责任。2、要求工改办赔偿其48万损失。工改办以及毛纺厂留守处坚决不同意李同医的上述诉求,因此导致李同医的情绪非常激动,双方矛盾差距极大。

化解经过:

为了吃透案情摸清底细,包案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局以及街道情况汇报,明确了上访人上访诉求,分析探讨了可行性化解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集全区之合力,致力于化解该案的攻坚战。

为攻克此案,衡阳市雁峰区法学会,指派衡阳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衡阳市雁峰区衡州法律服务所主任王建湘同志配合包案领导参加化解工作,王建湘同志有着丰富的基层矛盾调解经验,曾经参与、协助其他包案领导化解了许多上访案件。

王建湘同志接到指派以后,与包案领导陈昌华副区长以及信访局和街道专班工作人员多次会商,理清思路,因案施策。把精力集中在当地,把化解矛盾的思路回归到问题的原点,真正吃透上访人的所思所想,把握其问题的核心本质,明确其上访的终极目的。问题的关键还是如何打开上访人的心结,寻求其利益诉求与客观争议的平衡点。为此,王建湘同志和街道专班工作人员开展了新一轮约谈疏导工作,2023年2月10日上午,根据信息得知李同医已经购买去长沙和北京的车票,于是街道专班工作人员上门 劝阻,李同医根本不听取劝阻,且情绪非常激动并表示坚决去北京上访。

街道在劝阻失败以后,立即向信访局汇报,信访局马上安排王建湘同志前去李同医家进行说服工作,2023年2月10日下午,王建湘同志和街道专班工作人员前去李同医家,在她家的路上遇到了李同医,王建湘同志诚恳的和李同医交谈。经过细致的交流,并承诺愿意为李同医的事情,以法律工作者的名义去帮助她维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终于获得了李同医的信任和好感,其表示愿意进行调解,并同意不再赴省进京上访,还交出了已经购买的车票。为事情的解决迎来了转机。

这次谈话后,王建湘同志立即向包案领导陈昌华进行了汇报,并按陈副区长的指示与国资委以及工改办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及时告知李同医进展情况。2月19日,陈昌华副区长又当面找李同医恳谈,这让李同医感觉到,区政府、街道、社区以及受区信访联席办和法学会指派的王建湘同志,都是真心实意地在为她解决问题,在努力,在奔走。

上访人被王建湘同志和街道专班工作人员的诚心和耐心所感动,终于答应放弃原来坚持的诉求,另外提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补偿数目。

在做通李同医的思想工作之后,又面临着要做通工改办和毛纺厂思想工作的艰巨任务。李同医在被打的当年,要求赔偿数额是8万元,当时遭到工改办和毛访厂就没同意。现在赔偿数额又有所增加,工改办和毛纺厂的抵触情绪是可想而知的。信访局曾生局长和王建湘不畏艰难,又马不停蹄地与国资委和工改办的负责人进行多次协商沟通,向他们宣讲该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因本次时间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李同医主张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陈昌华副区长也亲自挂帅参与协商,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协商,大家都秉着以心换心,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补偿数目,在2023年3月1日,街道与李同医签订了信访息诉协议书,至此这起上访近十年的信访积案最终在各方努力下得以妥善化解。

案件亮点:

信访工作人员将心比心,把信访对象当亲人。化解信访难题,不仅仅需要我们及时依法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更需要我们用真情和耐心细至理顺上访群众的心气,化解他们心中的怨气,关心他们的生活疾苦,尊重他们的人格,真正把上访群众当亲人。良言一句三冬暖,在心与心的交流中,信访事项才能得到彻底化解。对待上访人员,不能以势压人而要以理服人,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简单地满足其诉求,而是耐心细致地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在普法的基础上,还得讲情,情法交融,以情感人,做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帮助信访人安居乐业,彻底息访息诉。

经验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此案中,区委、区政府以及法学会高度重视,该案的包案领导陈昌华副区长亲自包案,亲自协调,会同并且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五个一”要求,深入开展化解工作,形成了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强大合力,为信访问题彻底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多方联动是核心。信访事项不能仅靠某一个部门来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信访事项,要多方联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了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强大合力,为信访问题彻底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设法化解是根本。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时,要用真心去解决、方法得当,办法总比问题多,再难的事都能得到有效化解。只有真正替群众考虑,真心付出,主动俯下身子与群众密切接触,让群众看到工作的诚意,就能赢得人心,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肯定,就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四)社区工作是基础。李同医走过漫长的上访路,其实她也是心力交瘁,而性格固执的她认知较为片面,如何让他从“牛角尖”中走出来,唯有从源头开始疏导。因此社区工作人员对李同医不辞辛苦析法释理,让其打消以信访达到目的的想法,通过对信访人循循劝导,让其产生罢访的念头,所以这次能够使李同医签订停访协议书,是社区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夯实了基础。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