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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情郎”成“贼郎”

发布时间:2023-07-05 14:46:45 人气:2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吴锋南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吴锋南)信息时代,民众社交出现多元化,网络上社交平台随处可见。通过网络社交,有的人确实收获了友情、爱情,但有的人得到的是失望和伤心,更有甚者便是伤情又破财。

家住雁峰区的女士魏某,离异独居,平时工作之余,喜欢刷小视频,也时不时的跟别人聊聊生活。中年男子贺某系刑满释放人员,平时无事也常刷小视频。魏某、贺某俩人通过刷小视频取得了联系,进而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贺某虽说无固定生活来源,并有多次盗窃前科,但与女性交住很有经验,在与魏某交往时间不久后便取得了魏某信任,生活拮据之时,对“女朋友”魏某身边钱财心生歹意,2023年3月至4月,贺某趁魏某不备,三次到魏某住处实施盗窃,先后盗窃一枚黄金戒指和两个黄金吊坠,合计价值5917元。

魏某得知自己财物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排查确定,魏某身边“情郎”贺某有作案嫌疑,遂依法对贺某立案侦查,查明贺某犯罪事实后,依法向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贺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适用缓刑)。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情郎”成“贼郎”。线下交往更要擦亮双眼,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能图一时之快而抱憾一生。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