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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07-11 15:26:47 人气:22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伏志勇 李鑫航 范质慧  

湖南法治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李鑫航 范质慧)“没想到企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还能和解,因有法官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服务,挽救了我濒临破产的企业,真是太感谢了……”2023年新年的第2个工作日,湖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送来锦旗,握着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贤走访益阳客天下置业公司。

2022年8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引发多起诉讼,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生物公司资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公司的执行转破产。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对生物公司的破产清算。其间,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和解,法官通过多方面调查了解,认为生物公司具有挽救价值,最终促成《和解协议草案》在公司债权人会议得到债权人全票通过。

这是益阳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起破产和解案件,其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发推广。

今年来,赫山区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聚焦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在涉企服务、审判执行方面出实招、求实效,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效果明显。

平等护企  高效办案化纠纷

“马上就要处置,突然发现土地被冻结了,感谢法官多次向原告方做工作同意我们的等值置换担保方案,维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赫山区某资产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因原告王某与被告赫山区某资产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冻结了该资产公司位于益阳市东部新区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资产公司联系法院,反映该地块正在处置交易阶段,如一直冻结不仅影响此次交易,将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希望用另一等值地块进行置换冻结。承办法官经依法审查后认为,进行置换冻结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原告利益,便迅速下发裁定书办理了置换冻结手续。 

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该院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全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措施,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强制措施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

为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该院不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建立了宣传吸引调、导诉引导调、立案劝导调“三调”机制,成立了物业纠纷案件专门调解室。今年1月,在益阳市农商银行成立了全市首家驻金融机构的诉源治理工作站,至6月底已成功调解纠纷62件,涉案金额达1719万元。

利用“智慧法庭”建设成果,大力推广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在线诉讼服务,为企业提供了便捷、多元的解纷渠道。今年1月-6月,诉前成功化解纠纷1369件,同比增长8%;民商事案件立案3655件,同比下降5.73%。

2017年5月,北京某数码公司与益阳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履行了供货义务,却一直未收到40万元货款,遂于今年5月诉至该院,要求益阳某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了解到原告公司在北京,调解员陈佑群建议其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调解。陈佑群与承办法官为双方梳理案件经过,找准争议焦点,在线上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益阳某公司承诺在15日内支付所欠款项,愿意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

赫山区法院还为涉企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以优先立案、高效审理、快速执行、跟踪回访等措施,优先保障企业权益。今年1月-6月共审结涉企商事案件1063件,标的达5.72亿元。

依法安企 强化创新增质效

案件处理不好,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今年来,该院不断深化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一方面坚持简案提速,通过提高小额诉讼及简易程序适用率、及时送达率,严控审限变更、延期开庭,探索司法鉴定与诉前调解相衔接,努力缩短办案用时;另一方面推动类案提效,设置专门审判团队办理破产、金融、保险、房地产、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案件,提升类案办案效率。今年上半年,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43.09天。

针对破产案件办理难题,该院进一步完善了破产审判机制,成立了破产案件审理团队,健全了破产管理人制度。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协调建立区级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设立区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50万元并制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控时间节点、高效有序审理,仅用82天审结了益阳某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在益阳市法院系统审理的第一起破产和解案件中,湖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引发多起诉讼,因其资产明显不能清偿其所有债务,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执行转破产。该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方面调查了解认为湖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行业内具有相当丰富的经营经验,具有挽救价值。在此基础上,法官与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利害关系人反复磋商,阐明厉害关系,2022年12月28日,在湖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5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得到了全体债权人的支持,并全票赞成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该《和解协议草案》亦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2023年2月,湖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破产和解,使其获得重生的机会,从而实现了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

倾力暖企 优化服务传温度

落实精准服务机制,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走访问需,深入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诉讼指引等服务,定制专属法律服务包,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对接联系企业45家,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

针对走访过程中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因为规模不大,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及法律风险事项束手无策的问题,该院党组经研究,在民二庭成立了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为辖区企业提供合同签订、权益维护等咨询及法治宣传、诉前调解等服务。

与此同时,该院依托“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将涉嫌拒执犯罪的2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3名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判处刑罚;对拒不履行的40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名采取罚款措施,限制高消费556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公告5期58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今年3月,该院执行局高效执毕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兑付执行款290万元。2017年,王某与匡某签订《股份合同协议书》,就入股出资利润分配事宜达成协议。2018年,经两人核算,匡某根据合伙协议内容向王某支付了2017年利润70万元。因王某对2018年度、2019年度的利润分红多次向匡某主张权利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匡某需向王某支付合伙利润3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匡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王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匡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因匡某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执行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其传唤至法院,耐心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匡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支付义务,但目前无法承担所有款项,希望法院出面协商。为尽快兑现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立即组织王某与匡某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匡某当场给付执行款290万元,王某自愿放弃剩余金额。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