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三部门联合制定《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方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7-25 16:29:24 人气:15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刘尚球 吴勇 向志刚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尚球 吴勇 向志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合会日前联合制定《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县多元化解商事纠纷机制正式建立。
《方案》由三部门联合制定,旨在充分发挥商会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作用,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方案》提出建立“四种机制”,即常态化沟通协调保护机制、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常态化涉企服务机制、破产案件联合协调处置机制。在县工商联挂牌成立衡东县商事纠纷调解中心,由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工商联推荐3-5名工作人员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涉及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企业内部股东之间、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以及其他适合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方案》要求要加强沟通,统筹协调推进,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和工作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动态分析等信息,总结交流经验;要压实责任,深化协作配合,切实把工作任务压实到责任部门,强化工作保障,挑选精干力量充实到机制之中;要创新发展,整合平台资源,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设,整合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调解资源,构建相互贯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要加强宣传,打造品牌效应,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调解优势,总结推广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形成品牌效应,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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