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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赫山区法院成功调解四起涉企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8-22 22:17:32 人气:2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宋珂 范质慧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宋珂 范质慧)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庭中调解好了四起标的总额近两千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充分尊重原被告意愿的前提下,使双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且明确了剩余工程款额支付的时间与方式,受到了当事双方企业的高度评价。

该四起案件系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均为广州市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益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原告承建完工了四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竣工后未收到全部工程款,被拖欠的工程款额近2000万元,原告因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一般存在案情复杂、涉及鉴定、当事人众多、涉案标的额大等特点,但为了助力企业经营发展,该院承办法官张跃飞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判决置后”的办案原则和“协商解决,助企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研判相关案情后,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精湛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双方信任。他告知双方企业目前存在的案件症结和实际难处,将类案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普及,释法明理,并且及时推进案件开庭、调解等工作,避免案件久拖不结,助力建筑企业资金快速回笼。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益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协议分期支付四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相关款项给原告广州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此系列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在办理过程中既保护了本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外地企业对本地司法机关的信服力,且修复了双方企业已经建立的商业互信,为双方进一步合作留下了机会,促进了企业的生存发展,收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效果。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