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法廉政官网!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当前位置:首页>>地域信息>>衡阳市

衡南法院丨锦旗表感谢,司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1-30 10:13:27 人气:22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武丽娟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武丽娟)“蒋法官,没想到我的案子能这么快处理好,非常感谢您!”“没事的,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您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近日,衡南县法院综合审判庭蒋成香法官收到了当事人陈某某赠送的“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锦旗,这面锦旗凝聚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也彰显了司法干警的为民情怀。

事情源于衡南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12月,陈某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陈某某搭载的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的家人将陈某某、陈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双方对陈某某搭乘刘某某的行为是否系好意同乘产生争议。庭审后,蒋成香法官和法官助理武丽娟前往双方所属的村委会展开调查,了解到陈某某与刘某某系同村乡邻关系,认识多年且平日关系一直非常好,陈某某多次搭载刘某某,刘某某请陈某某吃早餐并支付早餐费的行为并不当然视同于其支付车费对价,更多的是体现友好人情往来,且陈某某在近两三年并未利用案涉摩托车从事载客营利工作,更符合无偿搭乘,故认定陈某某搭乘刘某某的行为系好意同乘,依法确定由陈某某在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减轻50%的赔偿责任。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未提出异议,陈某某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几声感谢,既是肯定,也是鞭策。衡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通过办好一桩桩实事、一件件难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