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装电梯闹纠纷 法院调解“梯”升居民幸福
发布时间:2023-12-28 10:07:56 人气:2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张海波 聂军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海波 聂军)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起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寻找案件突破口,使该案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最终被告同意一个月内完成电梯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让原告们在春节前“梯”升幸福。
原告十人为南岳某老旧小区业主。为响应重点民生实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通过加装电梯方便业主生活、改善居住环境,该小区成为南岳第一批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
2021年12月14日,刘某某等十位原告与被告长沙某建筑公司、长沙某电梯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工程合同,二被告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原告十位业主按施工方要求已支付工程款共计37.65万元。被告长沙某电梯公司从2021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并安装电梯,至今未完成电梯交付,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现工地无人施工、看管,处于烂尾状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二被告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退还安装费37.65万元、支付违约金8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法官意识到这不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民事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引起这十位业主与被告矛盾的激化,增加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难度。
鉴于电梯施工进度已完成过半,又考虑到绿色经济发展原则及诉讼成本等原因,承办法官认为由施工方继续完成为最优。承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释明鉴定已施工工程量时限和费用及工程结算、诉讼时间和成本、春节临近等问题,力求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找新的契合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电梯的安装、验收和交付。二被告若未按时交付电梯,则与十原告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82000元。
针对老楼加装电梯纠纷,南岳区法院不是以“判”为主,而是以保障加装电梯项目圆满推进为主,坚持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和情怀,为老楼居民实现“电梯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让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