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开新局‖诉讼退费从“申请退”到“主动退”
发布时间:2024-01-05 10:47:49 人气:26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李杏 龚瑾 范质慧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杏 龚瑾 范质慧)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新立案的生效判决确定不需要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预缴的诉讼费由原来的“申请退”改为“主动退”。法院的裁判文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由法官主动发起退费,线上审批,免去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折返法院退费的麻烦,这是今年赫山区法院司法为民开年后的新举措。
在此之前,案件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需要到法院提交退费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且需要承办法官办理纸质材料的审批,费时又费力。为改变这一现状,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赫山区法院实行主动退费新举措,只要求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或签收文书环节提供退费账户信息即可。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法官主动办理退费审批,不需要当事人再提供其他资料,且不需要当事人前往法院退费窗口办理。审批办理后,诉讼费在相应时间内即退到当事人账户。同时,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应当负担诉讼费的当事人,法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并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7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的,移送执行部门立案追缴。
通过实施该举措,可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为诉讼服务带来的便利,司法获得感将大大增强。
附:退费流程
1、 当事人在立案时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信息确认书》。
2、 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法官助理或书记员通过内网系统发起退费审批申请。
3、 审核完成后,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及时移交相关材料给综合办负责退费的财务人员。
4、 财务人员根据当事人填写的《诉讼费退费账户信息确认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迅速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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