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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高额彩礼治理,弘扬婚嫁新“枫”尚

发布时间:2024-05-13 16:30:30 人气:1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杨帆 邓雄宇 杜诗琴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帆 邓雄宇 杜诗琴)为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嫁观念,推进高额彩礼移风易俗工作,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沧水铺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及鱼形山人民法庭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抵制高额彩礼,树立婚恋新风”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基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文明和谐的婚嫁观念深入人心。

“法庭+村委”联动化解彩礼纠纷

原告易某某与被告陈某经他人介绍于2022年订婚,在订婚和筹备婚礼期间易某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陈某现金149283元、“四金”(戒指、项链、手圈、耳环)、钻戒一个和对戒一个。共同筹备婚礼期间,二人发现彼此性格脾气相差较大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双方提出要解除婚约。然而双方因彩礼款返还金额发生分歧,经多次沟通未果,易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及“四金”首饰。

为妥善化解纠纷,鱼形山人民法庭邀请双方社区、村委开展联合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李武与村委会干部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退还彩礼现金108000元、“四金”(戒指、项链、手圈、耳环)、钻戒一个和对戒一个并当庭履行到位,在当地取得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

5月9日,沧水铺人民法庭(少年法庭)副庭长李艳阳去往千家洲村的田间地头和村民家中,进行抵制高额彩礼法治宣传,推进移风易俗。

“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不应该以彩礼的多少来衡量另一方对婚姻的重视程度......”李艳阳法官现场向群众发放了《“抵制高价彩礼 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呼吁大家摒弃不良陋习,弘扬时代新风,并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答关于彩礼认定范围、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自由平等、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法庭+村委”召开座谈会

5月10日,沧水铺人民法庭庭长孙黎丽、副庭长伍敏菁、法官助理杨帆前往碧云峰村民委员会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和部分村民一起围绕“高额彩礼”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干警们首先向村委会了解当地彩礼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从办案实践及法律法规出发,深入剖析“高额彩礼”导致的危害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指导村委将彩礼金额、随礼数额纳入村规民约中,引导形成文明和谐婚嫁风。

座谈会后,沧水铺人民法庭干警深入村民家,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倡议书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并耐心解答村民困惑的法律问题。活动共发放倡议书3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5人次。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