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本经营不易,货单记得对账
发布时间:2024-08-27 09:59:31 人气:9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雷梦芷 傅金蝶)“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我这笔钱就收不回来了。”津市市某羊肉商铺的经营者刘某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到。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王某某多次在津市市某羊肉商铺处购买羊肉、螃蟹等食材并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货款5955元未付,该商铺多次向王某某催讨货款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既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也未定期及时对账,送货单上亦无王某某的签字确认。再者,王某某拒不接听法院电话,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其住处和工作地点寻找亦未果,法官无法向王某某查明案件事实,仅凭送货单和微信聊天记录难以形成心证,相关法律文书也只得通过公告方式向王某某送达。
承办法官当场拨打王某某电话
开庭前,该商铺经营者刘某某提到,其向法院起诉后王某某主动联系过自己并支付了货款4400元,承办法官立即通过刘某某的手机与王某某取得联系,并与之就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办理进展进行细致的沟通,确认了货款的数额。最终王某某同意调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买卖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双方发生买卖合同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且及时进行书面对账,对账单应载明交易时间、交易总金额、已支付金额、未支付金额、欠款人、货物明细等要素,并保留交易过程中的所有书面凭证。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