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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开展“湘执利剑2024”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12-11 10:07:14 人气:6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帅)11月28日,南县人民法院开展“湘执利剑2024”暨“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邀请县人大代表罗友田、县政协委员陈佳龙监督、见证执行行动。

2002年,原南县中鱼口乡人民政府(现为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作为发包方分别与任某某、曹某某、何某、陈某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载明承包面积、承包期限、承包费等事项。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任某某、曹某某、何某、陈某某仅缴纳水面承包费至2006年年底。因四人未缴纳后续所欠的承包款,并仍使用案涉水面至今,酿成纠纷,经南县法院判决由四人分别限期向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返还鱼池并支付水面占用费。四人不服判决上诉至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进入执行后,南县法院分别向四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足额冻结何某、陈某某所负支付水面占用费的义务,因考虑到虾苗已下田,经沟通,申请执行人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同意给被执行人放宽一个常规养虾周期即在2025年6月15日前返还鱼池即可。2024年11月25日,法院向各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公告,要求各被执行人于2024年11月27日24时前将水面占用费支付,于2025年6月15日12时前将占用鱼池返还给南县中鱼口镇人民政府,并在中鱼口镇菱角湖村委会公告栏、被执行人房屋墙面醒目处张贴该公告。但被执行人任某某、曹某某仍未按期支付水面占用费。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执行人员提前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周密部署,活动当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全立波现场调度,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鸣带领中鱼口派出所民警以及20名公安特警全程护航,南县法院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等数名执行干警来到执行现场,成功将任某某、曹某某拘传至南县法院,因两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县法院决定将两人司法拘留十五日。

行动结束后,代表、委员对此次执行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参与执行,执行干警高效、文明、规范执行,让他们看到了法院为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作出的努力,同时希望南县法院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继续迎难而上,扎实开展执行行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