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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洞口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5-10-20 11:03:54 人气:2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姜红玉 | 作者:邓目成 尹方倩 潘浩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目成 尹方倩 潘浩)在天然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捕捞,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尽管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有群众向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称黄泥江水域有人炸鱼。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由于案发水域位置偏僻,且嫌疑人已离开现场,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困难。为尽快破案,洞口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森林公安牵头,案发河段沿线黄泥江派出所、醪田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经连续奋战,办案民警从海量线索中抽丝剥茧,最终锁定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毛某、尹某文、尹某、欧阳某,并于9月5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毛某和尹某文抓获归案。随后在民警及家属的劝导下,犯罪嫌疑人尹某和欧阳某分别于9月7日和9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毛某、尹某文、尹某、欧阳某均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尹某文、尹某、欧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非法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守护绿水青山。

炸鱼、毒鱼、电鱼等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否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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