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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推动公共场所摄像头依法安装

发布时间:2025-11-11 17:28:14 人气: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黄海伦 肖俊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黄海伦 肖俊)“我们一定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装摄像头。”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芦益随行”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前往辖区内茶餐厅,就规范安装公共摄像头开展回头看时,茶餐厅老板王经理表示。

今年4月1日,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国性法规。明确了在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今年4月,芦淞区检察院在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时,发现某茶餐厅存在未规范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情况。经依法调查核实,发现该店在包厢内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包厢外安装的摄像头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未尽明确告知义务,启用相关设备后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备基本信息。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及《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范管理和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成潜在威胁。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近日,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加强对同类公共场所未规范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行为的全面排查与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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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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