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射钉枪配件制作枪支威胁伤人 湖南一被告人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5-11-22 20:35:27 人气: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朱文莉 黄进东
涉枪无小事,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被告人张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把宝马X5射钉枪用于装修使用,后又购买钢管及红外线瞄准器。张某将钢管敲入射钉器,并用布条缠绕固定,将红外线瞄准器开关用绝缘胶带固定在射钉器握把处,之后张某将该自制枪支藏于家中。
2025年2月某日,被告人张某因怀疑妻子彭某出轨,使用菜刀逼问彭某未果后,又拿出自制枪支对彭某进行逼问。在此过程中,张某先朝屋内沙发开枪,将沙发打穿并打烂墙壁瓷砖,后又将枪口对准彭某左臂开一枪,致彭某左上臂轻微伤。
经鉴定,张某改装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2025年2月16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法制造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均稳定供述了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射钉枪,并购买了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等关键性部件对射钉枪进行改装、变造。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改装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故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结合张某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枪支杀伤力极大,不仅会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沦为犯罪工具,影响群众安全与社会稳定。我国枪支管理法有严格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枪支,不管初衷是猎奇还是其他,只要私自网购配件改装射钉器、组装枪支,就是触碰法律红线。近年这类获刑案例不少,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守好枪支管理规定,别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终将受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